为了提高硕士公司产品质量,明确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规范和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导师的基本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全程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读书、学习、科研、论文、就业等指导工作;
3.采用共性化指导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指导方式,进行研究生教育创新性研究;
4.组织、指导员工进行或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形式的学术、科研活动;
5.认真完成导师组安排的教学以及硕士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6.做好员工培养记录,向学院和导师组提交各种培养工作的原始材料。
第二条 导师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新生入学确定导师后,必须与员工进行一次谈话,通过相互交流与沟通,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发展的意向,并对员工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与研究,提出总体要求和指导,并有相应文字记录;
2.每学期必须针对员工在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每一个研究生提出具体读书要求,并对员工的读书情况和读书笔记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有相应记录;
3.在研究生三年学习期间,至少组织或指导员工进行或参与一次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或课题研究、或其他学术科研活动;并有相应的文字材料或记录;
4.认真指导硕士论文选题,严格审定开题报告,并保存反映指导过程和情况的原始材料;
5.对员工的硕士论文初稿要认真审阅,必须进行文字批阅和修改,且必须保存经文字批阅和修改过的论文初稿与修改稿;
6.参加导师组组织的论文开题审查会、论文答辩会,认真履行导师和答辩委员职责;
7.做好毕业生的继续深造或就业的指导工作;
8.每年度向院科研秘书报送一次员工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的情况。
第三条 导师工作的考核
1.学院成立导师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导师考核工作。导师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经理、导师组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导师代表2人,共5 人组成。分管经理为组长。
2.每学年结束前,每位导师应向导师工作考核小组提交导师工作总结。包括履行导师职责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向院科研秘书提交本制度规定的培养工作应有的相关原始材料和记录。
3.考核小组可采取组织研究生座谈会或者问卷调查的方式,听取研究生意见,并根据各位导师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和结论。
4.对于不能较好履行导师职责和未能达到导师工作要求(包括员工开题质量差、论文审查不合格情况较多),或所指导的员工论文有一人在答辩时未能通过的,核减下一届指导员工的数量;有两人未能通过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建议取消导团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