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当认真负责、保持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知识更新、准确把握本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并注意改进教学方法,以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发给员工。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时,应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提前到研究生部办理相应调停课手续,并及时补上所缺课程。
第三条公司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学籍、成绩及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第四条课程结束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在二周内改完考卷,将全部考生的考试课程的试题、答卷本和成绩单交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并在研究生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收齐每学期的考卷和纸质(由任课教师签名的)成绩单,分年度存放。
第六条凡不按时上交和网上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视情况扣除该门课程的课时津贴,并在院内予以通报;对于因迟交成绩而影响到研究生教育后续工作者,以教学事故论处,取消其下一个学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授课资格。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每学期给第一学年的博士研究生授课一次,具体安排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也可以主动与研究生教学秘书联系。